有网友对二次抵押房屋法的法拍房咨询,我们一起看看这种法拍房常规处理程序。
一套房屋被房主甲先后在A地和B地做了抵押贷款,后来甲无法还款,两地抵押权人分别申请执行,目前进入了司法拍卖流程。B地法院向A地法院发过函。A地法院表示其主持的拍卖成功后,拍卖价款将用于偿还A地抵押权人的债务,剩余部分给B地法院偿还B地抵押权人债务。 现有竞拍人乙有意竞拍这套房屋,乙担心他在A地竞拍,成功交款后,在过户完成前,B地法院会否查封该房屋,或其他导致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对于这种二次异地抵押的司法拍卖房屋,风险大小与规避的方法是怎样的?
首先,一套房屋被抵押两次,就可以分为一抵和二抵,也就表明第二次抵押时,第二顺位抵押人是知晓房屋抵押状况的。
其次,法院在执行司法拍卖房产,出具执行裁定书时,是会清楚明确拍卖款去向、房屋产权归属以及相关债权关系,也就表示,只要出了房屋的执行裁定,这套房子在法律层面中已经产生过户。
如果在交易中心完成过户之前,有异地法院查封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已经审税完成,缴税的时候买受人发现房产还有抵押没有解,其他情况下买受人是不知情的。这种几率非常小,但也比彗星撞地球的几率大点。并且这种情况,远不会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如何规避:
做好房屋尽调再进行参拍,房屋尽调的深度与准确至关重要,有了它我们才能预判,从拍中到过户交房所需要的时间,以及买房的成本。
司法拍卖的二抵房屋风险矛盾在现实中是不成立的,因为抵押权的设立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设立,如果你陈述的一房二抵,意味着下列可能:
1,其中一个没有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存在冲突。
2,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存在登记错误,后一个登记可以撤销。这种情况基本上不可能发生。
3,在同一房屋为两个债权或设立抵押,两个债权总额都不超过房屋总值,但设立后一个的时候要前一个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所以,还是没有冲突。如果没有同意,参见第二条。
了解更多成都法拍房:
关于法院拍卖房屋的二次抵押,这是法院强制拍卖中很常见的问题,必须先解除抵押才能过户,所谓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个问题需要找拍卖的法院解决,法院的人会联系二次抵押权人进行协调沟通,出具抵押的手续即可,可能会需要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