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做职业卫生危害现状评价和三同时?找邓经理省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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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什么?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好处?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会依据现场调查、工艺环节将用人单位生产工作划分为不同的评价单元,依据现场检测和实验室结果对不同评价单元,指出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点出职业病高风险工作岗位及接害对象,并提出详细的控制建议。

1、操作性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能让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更加直观、切实的根据不同风险级别开展管理工作,整改措施拳拳到肉。

2、针对性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会对职业病高风险工作岗位的防护设施、警示告知、劳保用品重点强调。

3、法制性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除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外,还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职业病危害分类监管、综合治理提供参考依据。

4、预见性

对于出现确诊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来全面评估自身职业危害风险,能提高自身的职业健康管理整体水平,能有效防范再次出现职业病病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与定期检测?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涵盖定期检测所有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原辅材料,工艺流程,设备部件,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检测等。

除此之外,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还从防护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健康监护、防护、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综合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

因此,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内容、范围更广。同时,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可视为已完成当年度的定期检测工作。

怎么判断是否必须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分类为”严重”的行业类别用人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可以识别我们生产中常见的金属加工、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化工制品、皮革制品、印刷、汽车制造等行业都属于分类为”严重”的行业类别用人单位。

当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次“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都会依据技术改进、工艺革新、现场管理等实际情况实时调整。行业风险分类为“一般”的用人单位最近1次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也归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不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有什么法律后果?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对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提出了要求:

第五十条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什么是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需要完成“三同时”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需要完成“三同时”。

如何识别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进行的行业分类。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和《目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好了,以上就是成都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和三同时的总结,大家有职业卫生相关咨询可以找成都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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